泰国同性恋合法化:细看其他国家的合法之路

近日,环球时评报道泰国即将成为整个亚洲第一个支持“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的国家,而且泰国现任政府已经明确对相关法律表达了支持,只差国会投票通过。

泰国先以单独立法的形式为同性伴侣的结合提供支持,(该法案名为《民事伴侶法案》,规定只有年满20岁,且一方是泰国人的情况才可以“结合”成为“同性伴侣”。),不仅如此,还在财产权、继承权、以及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权利等方面的法律承认和保护。这些权利基本上与“婚姻”关系下“夫妻”所享有的法定权益相同,但在一些社会福利和税务政策方面还是有所区别。但是对于泰国的社会实情来说,这种缓慢推进,不断增加社会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这也是一大进步。

想必关于同性恋,让人也想起去年5月份台湾地区对同性婚姻的法案。2017年5月下旬台湾的司法院大法官宣布《民法》里未允许同性婚姻违宪。如果在2年内,立法院没有进行修法的话,那同性婚姻就正式合法了。但在2018年8月,部分反同人士提出公投关于同性平权的五大提案。最后经过公投,“民法”仍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同性婚姻应另立专法,以及删除性别平等教育中的“同志教育”。

从国际上对同性恋的认可的方式中,大概可以分为:一种是改变原有的婚姻法,把婚姻定义中的“一男一女”抹掉,然后同时赋予相同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认可。另一种是法律采用的“民事结合”,这种方式的产生有一部分原因是宗教婚姻的影响,在很多宗教色彩比较浓厚的国家,他们会考虑到这一层面,以这一种保守却不失创新的形式尊重人权。它将同性之间的婚姻等同于民事合约本身,以此达到对近似婚姻的双方的法律保护。在不同程度上,提供不同程度上的婚姻的权利。

所以即使是现在在大众眼中人权、自由、平等的一些国家中,他们也并非是从同性婚姻上开始的,比如说挪威、瑞典,法国等国先民事结合,2002年他们认可同性结合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而后他们才立同性婚姻法,在2009年在颁布同性民事结合法案后的16年后,挪威上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挪威成为世界上第6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同年4月瑞典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令,给予同性情侣包括收养、宗教仪式、人工授精在内的全部民事权利,瑞典成为世界上第7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2013年2月12日,法国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了允许同性婚姻及收养子女的法案。但是仍有很大部分的国家以民事结合的方式给予同性恋者法律的保护。

来自百度百科

即使在人们眼中保守封建的中国古代,也能见到关于同性恋的相关记载,甚至在当时会比西方更加宽容。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去搜《左传·哀公十一年》关于鲁昭公之子的故事,汉哀帝的故事也是很出名,晋朝当时也盛行男风,清朝小说家蒲松龄的《聊斋》之中也有描写女同性恋的故事。但是目前中国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整体态度是不鼓励不反对,法律层面也没有承认这种关系。

但是无论如何,社会对同性恋的接纳,有时也是人性的解放,是这个社会更具包容性,更加尊重性别平等的表现。时代在进步,这种对同性恋的合法化也是一条漫漫长路。或许有一天你也能听到不同的声音。

你对同性恋的看法又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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