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新标准来啦!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优化我市静态交通环境,4月1日起,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统一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将机动车停放服务地区划分为主城核心区、其他地区两类,主城核心区的范围东至沈海高速(G15)、南至上海界、西至204国道、北至339省道,主城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其他地区。
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进行收费。
★ 新的收费标准有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 有两种计费方式,以分钟、小时为计费单位的计时收费和以次为计费单位的计次收费。
★ 有两种收费公示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统一采用“蓝底白字”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建议采用“绿底白字”收费公示牌。

说了这么多
新标准到底怎么收费?
五种收费标准看这里!
1.道路停车泊位

2.室外停车场

3.室内停车场

4.公立医院停车场

5.被依法扣押车辆

注:标准1-4均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大型车加倍计收。
不够清楚?
来看看新老政策对比
(一)主城核心区范围

(二)主城核心区收费标准


新标准中,道路停车收费较老标准略有提高,室内室外停车场收费较老标准有所降低,目的在于鼓励车主往停车场停车,减少道路停车。
此外
新标准还明确了五项优惠措施
1. 各类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免费。
2. 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免费。
3. 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免费。
4. 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R停车场)实行5折优惠。
5. 执行公务的有标志的行政执法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免费停放。
注:优惠5要求各类停车场执行;优惠1-4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以其公示牌公示为准。
融媒体记者:徐静 实习生:张佳仪
融媒体编辑:夏凤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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