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购买的新车,使用没多久,转向机出现异响,消费者为此引发维权烦恼;消费者购车不到一年时间,汽车出现性能故障,4S店以消费者未在该店给汽车进行保养为由,拒绝为消费者维修车辆。
近日,省工商局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两起涉及汽车消费领域的典型投诉案例。
去年8月,消费者杨女士于在锦州某汽车4S店购买汽车一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左转向机异响的情形。事后,消费者杨女士要求4s店退车,但是经营者认为不具备退车条件,故不同意消费者的诉求,杨女士向锦州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消协部门调查得知,该车确实存在左转向机异响的现象,4S店也对其进行了三次维修,根据汽车三包政策规定,消费者杨女士的汽车只维修了三次,不满足换车条件。经向消费者详细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4S店继续对其汽车进行维修。
消协部门表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消协部门认为,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该汽车是否满足退车条件,消费者杨女士的汽车只维修了三次,不满足换车条件,因此依据汽车三包规定只能由4S店继续维修。
(二三里编辑 薛勇飞)
来源:锦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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