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限行情况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县城区拥堵,根据柏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限行措施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29日0时起,主城区实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限行措施。
限行尾号
主城区实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限行措施,(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规则与邢台市同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范围
槐东大街(含)、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围合区域(不包括以上三条道路)
限行车辆种类
限制车辆种类: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的机动车。
如遇重污染天气,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执行。
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车辆外,县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货重量为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另外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实施限时禁行,禁行时间为每日19时—次日9时,禁行时间段外环路限高架将下降。
柏乡交警对于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与民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法,处于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对于黄牌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闯禁行的违法行为将处于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宁晋县限行情况
日前,邢台市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县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早7时至晚20时,在主城区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尾号
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早7时至晚20时,在主城区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限行规则与邢台市同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范围
限行区域:平安路以西、九河大街以北、和平大街以南和新兴路以东(不包括以上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
限行车辆种类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安全生产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的机动车。
如遇重污染天气,按《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执行。
来源:宁晋交警、柏乡交警
责编:苏浩军 编辑:启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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