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车辆迁出和回迁这个话题,相信小伙伴们应该有很多问题要问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迁出、回迁业务,帮助群众理解业务办理流程并答疑解惑。2018年5月28日深圳交警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迁出及回迁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面蜀黍来帮你详细解读一下!
办理车辆迁出业务的2点注意事项
一是务必与迁入地确认是否符合迁入条件
请车辆所有人在办理迁出手续之前,务必核实确定车辆迁入地能否接收车辆、所有人能否更新指标。如因车辆不符合迁入地政策规定,或自身原因不符合指标申请条件则不能将车盲目迁出了。
二是迁出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规定,迁出车辆必须在30日内到迁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的,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对非法使用、挪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迁出业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千万记住这两点,否则很容易白忙活一场
有指标才可以办理回迁登记业务
如因车辆不符合迁入地政策规定,或自身原因不符合指标申请条件而要将车辆回迁原车主名下的,若不能提供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一律不予办理,由此产生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47条第(四)项规定:“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但回迁后即改迁的除外”。
办理回迁业务,原车主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原车主身份证明
迁出后车主身份证明
车管所业务退办单
车辆登记证书
车辆档案(封存完好)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没有指标想办理回迁的,需同时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业务
车辆所有人提交回迁申请但无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的,必须同时办理转移登记(市内、市外过户)或注销登记业务,且应现场办结,特殊原因可以延期15个自然日。
超过15日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办结的,将退办回迁申请。退办后仍有办理回迁需求的,请车辆所有人务必备齐所有资料后,再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没有指标的情况下,需同时办理2项业务且有办理时间限制,过期退办的需要重新申请。
回迁同时办理转移登记(市内、市外过户)、注销登记所需的资料:
回迁业务
车辆档案(封存完好)
车辆登记证书
临时号牌
车管所业务退办单
迁出后车主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转移登记业务
回迁后现车主的身份证明
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回迁同时办理改迁业务的除外)
二手车交易发票
车辆登记证书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车辆需到现场进行查验
(回迁同时办理改迁业务的除外)
注销登记业务
迁出后车主身份证明
报废车回收公司车辆回收凭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最后再强调一点:办理所有车辆回迁业务均应提供原迁入地车管所出具的业务退办单,对伪造、变造车管所业务退办单等公文、印章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看了这些注意事项,是不是对于车辆迁出和回迁有一些头绪啦。有什么问题,请持续关注深圳交警,为你带来更多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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