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济南有交警直播路面执法,一台两轮摩托车成功吸引了交警的注意。因为安装了尾箱现场执法交警认定为违法改装,面临处罚。
前段时间在泉州也有摩友因为安装了手机支架和辅助灯具被处罚。
今天小编还看见昆明一位摩友的罚单,也是因为安装了辅助灯具被处罚。小编根据处罚决定书上写的处罚依据。查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条款如下:
(三)不得加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灯具、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或者拆除消音装置,或者违反规定在车辆上加装搭载人员的设备;
这里的不得加装和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灯具,那如何认定加装的灯具是否妨碍交通安全呢?
很多摩友因为需要都安装边箱、尾箱、手机支架、辅助灯具等这样一些功能性辅助配件,到底能不能装或者怎样装才是合法的?希望执法部门有一个同一的执法标准,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执法标准,那很多摩友随时都有被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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