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颁布这项交通法规,扣押车不用再缴停车费,有车主体验过没

现在中国车辆越来越多,大家也不是专业的车手,所以上路久了多多少少会发生一些摩擦,剐剐蹭蹭可能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发生事故,就免不了需要交警来进行处理了。很多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出现了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车辆都会被相关部门拖走并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里,待整个处理完整个流程至少需要半个月以上,很多车主不是担心罚款而是担心扣车这段时间产生的高昂停车费。

有一些规定是车主不用缴纳这些停车费的,但是很多经历过的车主坦言,不交这笔费用,提不到车呀!而最近,一条新修改的规定似乎有可能改变这种局势。上个月的1号实行了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就有对这方面的新规定。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明确规定“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字面意思很好理解,就是相关部门不再允许指定停车场对于扣留车辆进行停放。

而很多车主关心的收费问题,也在这条新修订的规定中被提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意思是今后就算交管部门对你的车辆进行了扣留处理,其中产生的停车费用一律由作出决定的”他们“承担。但是如果你逾期还没有取车,那么不好意思,还是要支付逾期产生的费用,如果30日不领取而且公告3个月仍不领取的,将会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新修订的这些规定似乎对车主们有好处,可是不少”杠精“车友还是表示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就算停车费不用了,也有可能会有变相收费来替代,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了,有车主做过冤大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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