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电视栏目公开报道,2013年至2017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车(其中包含电动自行车以及低速电动车)肇事事故致人伤亡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8431人死亡,6.35万人受伤。据统计目前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近2.5亿辆,而低速电动四轮车的保有量仅仅520万辆,可见事故的起因可想而知!
电动自行车国标出来以后,两轮车市场的治理殃及到了四轮车,四轮车成了真正的“背锅侠”。
而在这些城市低速车不在是“背锅侠”,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 山东
2017年,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其中对低速电动车的发展也进行了描述,要完善挂牌、保险等保障体系,推动安全、适用、便捷、低成本的低速电动车发展。到2020年,建成聊城、临沂、枣庄、潍坊、德州等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纯电动轿车、载货电动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00万辆。”
2017年4月20日,山东济南首辆电动三轮车挂牌上路;4月23日,山东济南推出电动车专用通道;5月5日,山东德州首辆电动三轮车正式挂牌。加上此前对于低速电动车标准的探索,山东省在低速电动车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管理规范。
★ 河北
2013年9月份,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河北邢台在省内率先出台《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办法》制定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登记规定》。
★ 河南
河南省洛阳市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2月3日,河南驻马店市出台了《驻马店市电动汽车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并有条件的对车型进行补贴。
2016年9月9日,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根据协议,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10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10个省辖市将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市场管理、创新研发、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 江苏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下发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苏政发[2010]44号),明确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纲要》将微型纯电动车(即低速电动汽车)作为重点发展产品,并指出:依托现有基础,在南京、盐城、徐州等地加快培育主要面向家庭、出租车和特定场地、具有小批量生产能力的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基地。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城市。
★ 四川
2016年3月31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实施计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
◆ 小结
虽然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时间已经不短了,但由于国家层面并没有提出直接的对应政策,导致各省市的发展速度以及使用人群存在差异化。但恰恰是没有推出单一政策,所以部分省市进行了特殊问题,特殊对待的处理办法。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手段。而是以鼓励为主,以管理为辅的进行着,这样才促进这类新型产业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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