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要求
1、拍摄到的照片、视频请在48小时内上传图像必须清晰且能真实反映现场情况,同一地点至少要拍摄2张以上的照片;
2、请您在举报时,填写您的真实姓名及违法车辆车牌号,并使用行车记录仪或非驾驶员拍摄到的照片,否则将不予采用;
为确保驾驶员行车安全,请使用行车记录仪或非驾驶员拍摄的照片,请勿发送停车等候信号灯放行时拍摄的照片,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举报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7月4日
【闽ERX620】
龙文区新浦路
不按道行驶
7月4日
【闽ELD170】
芗城区建元路
违停
7月4日
【闽E32K15】
芗城区水仙大街64号
占用人行道
7月3日
【闽EVB982】
芗城区修文东路
占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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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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