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无证驾驶无牌照车,出事后,他竟让父亲顶替

自己没有驾驶证,却买了辆二手车,手续还没办完,这个90后的小伙子竟然开车上路了……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11日,送完货的王某驾车回家,在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看见前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便想超车过去。

就在他刚超过那辆电动三轮车时,前方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转弯。由于当时距离很近,王某一时躲避不及,两辆车便撞到了一起,被害人受伤倒地。

而此时距王某买车才三个月左右。这是辆二手车,车主是谁王某不清楚,手续没有,也没有机动车保险,更关键的是,王某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发生后王某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又给父亲打电话,称自己没有驾驶证,让父亲来顶替自己。王某的父亲随后赶到现场,后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向梁山县公安局投案。

被害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办案民警对肇事车辆经过的视频监控和卡口照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王某,随即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传唤,王某对事故后让父亲顶替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王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协商解决。

本案承办人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指使他人作伪证,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王某的父亲明知王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山县法院审理后,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王某的父亲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有话说

“事故只有一秒,伤害伴随一生,

与其事后忏悔,不如当初谨慎。”

希望各位司机朋友,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来源:梁山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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