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专门用于我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经过40年的发展,我市已建立了完备的酿酒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体系。目前全市共有葡萄酒酿造企业40余家,分布在以碣石山为核心的昌黎、卢龙、抚宁三个县区,形成了集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橡木桶生产、彩印包装、酒瓶制造、塞帽生产、交通运输、物流集散、旅游观光、休闲康养为一体的葡萄酒产业集群,全产业链年销售收入达40多亿元。2020年开始,我市以“河北碣石山葡萄酒产区”的统一名称开展宣传推广。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外葡萄酒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区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缺乏专项保护规划、酿酒葡萄种植基地萎缩、酿酒葡萄品质下降、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区品牌建设和保护力度不够等。对此我市拟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领,保障产区葡萄酒品质,培育知名品牌,促进产业融合,推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条例》。7月28日《条例》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公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好葡萄酒是种出来的,扩大酿酒葡萄种植规模,提高酿酒葡萄品质,是发展我市葡萄酒产业的前提。《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扶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和适栽品种研发等工作;建设葡萄酒酒庄应当以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生产为主,依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比例;在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酒产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强化对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酿酒葡萄优势品种、特色品种的保护和选育,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对在酿酒葡萄种植区内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进行规范以及建立酿酒葡萄生产记录等。
做强做优葡萄酒产业,关键是保障产品质量。《条例》在第十五条对产区内葡萄酒生产企业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酿酒葡萄作原料;违反法律、法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在第二十七条依法设置了罚则。同时在第十六条规定:“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标注产品识别编码。产品可追溯的记录应当包括原料来源和批次、产品批次、关键工序、加工情况、加工者、初次分销商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坚持精品战略,加强原产地域保护,打造有辨识度的葡萄酒品牌,是实现产区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条例》在第十七条规定使用昌黎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采用本产区种植的酿酒葡萄;在本产区内生产、灌装葡萄酒;葡萄酒酿造工艺、感官、理化指标等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昌黎葡萄酒》相关要求。同时强调,使用产区外的酿酒葡萄以及在产区外生产的葡萄酒,不得使用昌黎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对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作出了规定。
鼓励和支持葡萄酒文化发展,加强对“中国第一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旧址”“中国第一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工艺”等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整理,推进葡萄酒文化与产区保护的融合发展。在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开展葡萄酒产区旅游,开发葡萄酒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展葡萄酒产区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推动旅游业和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区域旅游合作。”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进入法制化阶段。《条例》的实施使得我市葡萄酒产区保护有法可依,对于保障我市葡萄酒品质、培育葡萄酒知名品牌、促进产业融合、推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大作用。
记者:刘旭伟
统筹:田哲轶 唐晓辉
审核:卢冀明 刘菡 郭晨蓉
编辑:李志财
责编:刘福庆
监审:王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