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0条实施意见 将助力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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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9月6日,记者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获悉,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支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强化规划统筹保障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落地、增量存量并举保障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用地、强化土地供给降低千亿级工业产业用地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千亿级工业产业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支持千亿级工业产业发展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编制实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三区三线”评估,科学布局全省生态、农业、城镇空间,调整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统筹衔接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前,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一致的,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展“两规”修改完善,落实“多规合一”,确保至2020年“两规”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一致,保障建设项目落地。

2.科学统筹项目规划选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应优先选址在工业园区,符合单独选址的项目,要科学利用山地资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压或少压重要矿产资源,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到项目选址科学安全。项目位于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照要求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3.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多规合一”的规划目录,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建立空间协同机制,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建设条件,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加快项目尽快落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理事项,分别在16个、26个工作日内办结。

4.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省级负责向国家争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对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各地要摸清核实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用地规模,根据项目建设时序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预留指标予以统筹保障。加大征地推进力度,确保尽快落地,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5.多渠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县域自行平衡、市域调剂补充”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县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的,可通过异地流转指标落实。选址在深度贫困地区的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的,允许对指标数量、水田面积、产能指标采取承诺补充。各地要加快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千亿级工业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好土地资源储备。

6.盘活存量土地保障用地。用足用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有效释放建设用地空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参与旧工矿、旧城镇、旧村庄等低效土地改造,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按“增存挂钩”机制奖励当地政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大数据电子信息等千亿级工业产业,并属于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鼓励企业的工业物业在取得合法产权后,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7.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千亿级工业产业用地均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以在租赁供地时实施,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后,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工业用地按弹性年期出让土地的,在缴清弹性年期土地出让金后办理相应年期的不动产权登记。在取得弹性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时,企业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并签订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按原出让时点评估补缴延长年期的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8.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列入省级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及高标准厂房用地、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转让。

9.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根据全省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编制“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充分衔接千亿级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将勘查开发重点区域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并与“三区三线”相适应,统筹部署安排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化工原料、建材及其它非金属、水气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引领作用,有效保障千亿级工业产业矿产资源供给。

10.编制矿产资源保障规划。围绕基础能源、清洁高效电力、新型建材、现代化工、基础材料等千亿级工业产业发展目标、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和重点任务,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提出的重点项目清单和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矿产资源储量、矿产地和拟设、已设矿业权,编制千亿级工业产业重点项目矿产资源保障规划或资源配置方案,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出勘查开发利用相关要求,为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11.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加快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改革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拓宽地质勘查资金来源,鼓励各级政府、地勘单位、大中型矿山企业、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矿产勘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地质勘查新机制。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加快推进千亿级工业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勘查,重点突出深部找矿,盘活国有地勘单位找矿成果,提高找矿质量和找矿效果,快速形成一批地质找矿成果,切实增强矿产资源支撑保障能力。

12.加快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围绕黔北、黔西北、黔西南等区域,优选一批页岩气有利区和富集区矿业权投放,并督促加快勘探;加快推进黔北页岩气综合勘查试验区建设,尽早实现规模化商业化开发利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委托我省实施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的重大机遇,实施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规范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两权合一”,促进煤炭与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有序、开发利用合理高效,形成“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矿群关系更加和谐、产业发展更具活力”的煤层气产业发展格局。

13.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坚持“政府掌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平台交易资源”的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千亿级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资源配置市场化和矿业产业生态化两个关键环节,科学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增强矿产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协同性。创新矿业权经济调节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及储备机制,妥善处理矿业权重叠问题,采取经济手段、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告废止、吊(注)销矿业权等措施,有效遏制“圈而不探”等行为。对资源储量较大、矿山服务年限较长、市场风险较高等情形的矿业权,探索在矿山建成投产后以矿产品收益率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机制,有效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支持千亿级工业产业发展主体企业参与资源整合和资源分配,引导优质矿业权特别是煤、磷、铝、锰、金等优势矿种的矿业权向勘查开采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符合千亿级工业产业发展,并达到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要求的优势、骨干企业聚集。

14.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坚持生态和集约节约优先,坚持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绿色化勘查开发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制度,督促实施矿产资源新“三率”标准,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千亿级工业产业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关联产业的协同合作,大力支持煤、磷、铝、铅锌等矿产中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推进开阳瓮福磷矿、黔中铝土矿、黔东锰矿、毕水兴煤炭及煤层气等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切实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资源利用产业化、矿山环境生态化、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矿业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

15.改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指导编制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等报件,及时组织项目实地踏勘,并出具论证意见。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整合,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控制性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转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先行用地。

16.改进压矿、地灾评估和审查。支持在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开展区域整体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在用地报批阶段,单独选址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可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用地所在县级以上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对于用地审批后,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的不得供地。

17.推行多验合一、多测合一。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综合技术规程,明确联合测绘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事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多项测绘业务合并,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多次提交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调查。

18.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着力推进营商环境提升,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等服务,开辟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在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设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方便企业申请贷款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9.提供地质测绘技术服务。建立全省遥感影像的获取处理、汇交归档、共享服务、应用推广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地质资料汇交和开放共享,及时为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提供现有测绘地理信息、地质资料成果等数据,免费提供服务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咨询服务。推广贵州省北斗卫星定位服务应用,为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提供高精度自主空间位置服务。

20.建立跟踪服务协调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领衔推进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工作方案》,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分别明确厅(局)领导和处(科、股)负责人,专门负责做好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对位协调服务,强化分类指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自然资源方面的具体问题,确保自然资源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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