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补贴与支持 如何落实需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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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表决前评估会9月5日召开。会议邀请了9位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实务工作者等对修订草案进行总体评价,并对各项具体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专家代表重点对融资促进、创业扶持等相关条款进行深入探讨。有专家建议,条例中应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等方面有更明确的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本次评估会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修订草案进行总体评价,如出台时机是否适宜、是否具备相应实施条件以及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二是对修订草案的具体制度进行评价,重点关注融资促进与创业扶持的相关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张宇航表示,修订草案的内容全面,同时具有可行性,但个别条款的表述还需进一步明确。

针对目前中小企业常常遇到的被拖欠货款、服务款项的情况,广东省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主任李白帆指出,条例中应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等方面有更明确的规定。

此外,也有专家注意到,根据修订草案,政府在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补贴与支持力度。但具体如何落实,还需进一步明确。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的关键时刻,在面对这么多新问题的时候,条例的修订具有重大的现实必要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轩说。

修订草案对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了相关规定。对此,有专家指出,为了让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在条例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大湾区建设。

采写:南都记者 吴璇 实习生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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