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网贷整治办联合发文:P2P将全面纳入征信体系

"

9月相对于8月,虽说只是一个数字上的变化,但更显著的变化是一种感觉,似乎从这刻开始,我们将开启崭新的起点与生活。

事实上确实如此,至少对于网贷行业来说,9月,开启了一个新的篇章。

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请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一直以来,恶意逃废债现象是困扰P2P网贷行业的一大问题。纳入征信无疑是有效防范恶意逃废债问题的措施之一,也是正常经营的P2P机构长期以来的迫切诉求。

如果我们来理一下时间线,可以看到国家对于打击“网贷恶意逃废债”的重视程度:

2018年7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专题座谈会,表态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8月,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上报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以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紧接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各地将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对打击P2P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前期这些纳入工作采取的是分批次、人工纳入的方式,且纳入的是部分严重失信人的信息。

如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联合下发《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对于P2P纳入征信系统做了全面、系统的安排。

未来,合法在营的P2P机构将悉数接入征信系统,P2P业务信息将全部纳入征信系统,这对于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培养借款人信用意识、引导网贷行业合规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都具有重大意义。

截至2019年8月,超19万名恶意逃废债行为人被上报给征信平台。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我们来看看这一人群的特征:

恶意逃废债名单中年龄主要分布在27-37岁之间,该类群体可能面临买房、买车、教育子女等消费压力较大,借款需求比较多。

从地区分布来看,河南、广东、山东、四川等人口大省恶意逃废债老赖居多。

数据显示42.55%的逃废债老赖处于失联状态,这意味着钱可能被追回的概率较小。

如果通过央行征信系统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能够打击恶意逃废债现象,对于存有侥幸心理的借款人起到威慑作用。

目前我国银行端的征信系统建设已经较为完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中的征信数据已深度嵌入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流程中,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了个人借债还钱、合同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既有你不按合同约定还款的不良信息,也有你按时还钱的正面信息。它可是决定你以后在社会上立足的信用基础,无论是工作、社保、买房买房贷款、小孩上学等各个方面。

截至2018年末,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77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1704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44万人次。

可以说没有一个好的征信,以后将寸步难行。

此次,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联合下发《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有以下几大看点:

看点一:支持在营P2P纳入征信体系

互金、网贷整治办联合发文表示,前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各地将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百行征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对打击P2P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正面。

因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加大P2P网贷领域借款人失信惩戒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下发相关文件。

通知将此前徘徊于央行征信系统之外的P2P网贷纳入进来,即正常经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而未来这些P2P网贷发生退出经营或解散也规定了相关信用信息的处理方法。

看点二:打击高利率套路贷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P2P机构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俗来讲,即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无效,而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年化利率24%~36%之间需要机构与投资者协商解决。

这意味着,信息的进一步透明化,P2P接入征信系统不仅是对投资者借贷方的有要求,对P2P机构本身也提出了要求,利率的透明化有利于减少套路贷。

看点三:打击老赖与跑路P2P实控人

通知还要求,除了将正常经营的P2P机构纳入征信体系,还将对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由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和央行省级分行征信机构积极配合,进行失信信息收集和筛选,并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通知发布了失信人筛选标准:

①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

②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

③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

④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

这意味着,此次通知打击的不仅仅是P2P机构欠钱不还的\"老赖\",还包括了那些令投资人愤怒的失联、跑路的P2P实控人及高管。

同时,通知还给了“老赖”改过自新的机会。通知要求各地互金整治小组和网贷整治小组将指定相关部门,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而宽限期结束后,指定部门对失信人名单加盖公章后,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看点四:打击多头借贷与共债行为

在推动P2P网贷信息纳入征信后,互金、网络贷款整治办还剑指金融行业乱象之一--多头借贷与共债行为。

例如,通知鼓励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此前行业内出现一些乱象,例如有些借款人,利用P2P征信信息不透明的\"漏洞\",在多家网贷平台以及银行、消费金融等机构借款,即所谓行业多头借贷与共债行为,但银行、消费金融和保险等机构却无从查询其征信信息,暗地里积累了不少信用风险。借款人信息的透明化,有利于行业防范多头借贷与共债风险。

未来P2P全面接入征信系统后,既有助于敦促借款人及时偿还债务,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同时网贷机构将可以全面清晰的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这将成为有效把控风险的有力抓手。

"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