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流程违规 会稽山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

会稽山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表示,根据现场检查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情况,会稽山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1月,会稽山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唐宋绍兴酒有限公司向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共计0.95亿元,永仁实业系会稽山关联方,且永仁实业将上述资金拆借给了公司。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拆借资金,但上述事项会稽山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关注同花顺财经微信公众号(ths518),获取更多财经资讯

"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