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口罩、防护服等五类产品必须先拿“证”再出口

为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商务部对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管理采取了哪些措施?在4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做出回应。

江帆表示,按照中央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要求,为深化国际疫情防控合作,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的监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于3月31日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类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如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决不姑息,严控出口质量,规范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中国制造”的形象,更好地发挥医疗物资对支持全球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




作者:本报驻京见习记者吴金娇
编辑:陆正明
责任编辑:江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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