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券商遭罚!两融业务违规: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垫资开户……涉事员工还面临内部经济问责

两年前的两融违规,给恒泰证券带来了多张罚单,涉事员工面临内部经济问责。

7月2日,证监会挂出3张罚单,针对2018年上半年,恒泰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的“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等问题进行问责。

恒泰证券两融违规被罚

经查,2018年上半年,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的问题。具体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

同时,恒泰证券还涉嫌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及未对客户规避融资融券标的管理情况予以有效监控,对融资标的变更审批流程不规范,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等存在缺陷。

而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为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恒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于3个月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刘全胜、余安义、陈褘杰、陈建功等人,要进行内部经济问责,并向内蒙古证监局书面报告结果。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相关违规事项的四个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和处罚。

其中,刘全胜作为恒泰证券时任副总经理分管机构交易部,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证监会决定通过官方网站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余安义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负责人、陈褘杰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相关团队负责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与经纪业务相关职务。

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合规专员陈建功也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相关职务。

两融业务排名下滑

事实上,早在去年11月,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员工张超就曾因同样的缘由,被证监会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可见两融业务违规事件,对恒泰证券的影响并不算小。

从年报数据来看,在2018年行业监管趋严和证券市场行情下降的背景下,恒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余额为人民币32.49亿元,较2017年末下降39.30%。

而随着2019年证券行情的转暖,市场对资金需求明显增加,截至2019年底,恒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余额为人民币39.9亿元, 较2018 年末增长22.83%,但距离2017年53.52亿元的规模高点仍有不小的距离。

中证协数据则显示,2018年恒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为3.71亿元,在90家有数据统计的证券公司中排名第39;而2019年上半年,恒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仅为1.49亿元,在94家证券公司中排名第46,下滑7位左右。

近两年来,不管是业务收入占比还是再融资募资投向,都显示出券商正在持续压降股票质押规模,资本投入向两融业务倾斜的趋势。

有券商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结合海外成熟市场经验和市场有效需求,两融业务确实可以作为资本中介业务后续的一个着力点,这也正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券商正在把相当比例的资金投入到两融业务中,两融业务的占资规模也相对较大。

在此背景下,两融业务的合规问题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监管集中打击两融违规

事实上,自去年起,监管机构就开始了一轮针对证券公司两融业务违规的查处工作。

据券商中国记者的不完全调查,去年12月至今,至少有7家券商曾因两融业务违规被证监机构处罚,违规人员基本都是分支机构员工,主要违规事项也主要集中在“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方面。

例如,不久前的6月3日,浙江证监局对原大通证券杭州古墩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贺行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对该营业部员工陈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认为,贺行强存在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陈华存在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在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2019年12月,至少有6家券商的分支机构员工因“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等问题收到监管机构罚单。而部分券商还因未能有效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未及时报告、处置重大异常行为,在分支机构管理、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等方面存在不足,被监管机构处罚。

总结来看,上述违规案例中频繁涉及到的违规行为还包括: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推荐股票,未充分核实、报告相关客户账户的实际操作人、实际受益人、账户资金来源归属等重要信息并防范风险等。

恒泰年内已遭5次处罚

恒泰证券2020年可谓是流年不利,包括上述三张罚单在内,今年已被证监机构处罚5次。

其中4月22日,同样是因为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恒泰证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宇清被北京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而到了6月15日,恒泰证券潮州城新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树雄,则被广东证监局查出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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