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药品可进入第四批药物集采?国家医保局答红星新闻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并由国办印发。1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对此召开例行政策吹风会。此前,国家已经组织了三批集采,第四批集采即将开展,具体哪些药物能够进入最新的集采目录呢?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回答了红星新闻记者关于第四批药物集采标准的上述提问。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金甫

陈金甫介绍,集中带量采购是两个层面,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从国家组织集采的层面,为了确保质量,明确要求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入国家组织集采。所有的化药,目前来说国家药监局规定,国家集采的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这基本上已经是制度性安排。

他说,第一个前提是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对品种并没有特殊的设置。但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能否触发国家组织集采是有严格的规则设置,基本上是采取原研药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只要达到三家就可以列入集采。

此外,启动一批集采要积累一定的数量,不能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地找。选择的条件重点是医保目录内、临床必须、用药量大、金额高,这些形成了集采触发机制。这种做法既保证质量要求,也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的客观条件,也符合临床要求,更避免竞争规则的自由裁量权。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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