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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维护海南旅游良好形象
3月18日
海口市旅行社协会发布
关于旅行社行业
诚信经营和规范服务倡议书
一、依法经营。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经营活动。
二、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按照行业惯例遵守行业规则。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提升旅游文明素质。
三、旅行社自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中各项条款。当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旅行社应给予保护和进行赔偿。
四、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导游人员、领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利益、义务。不能聘用未获取导游证和领队证的人员带团从事导游活动。并制定本企业导游管理办法和旅游从业人员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特别是要提高导游的文化素质和服务水平,以此为戒,杜绝旅游投诉事件。
五、旅行社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的价格。不以低于正常成本的价格参与竞争,不采取“零负团费”“买团”和“卖团”的形式组团和接团。旅行社不得诱导旅游者强制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六、高效处理投诉。对于已经发生的旅游投诉,旅行社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部门的规定,及时、主动、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努力消除游客的“不满”。对于在旅游行程尚未结束的投诉,则以安抚游客情绪,使旅游行程继续为要务。而对于“无因投诉”和过高的游客投诉赔偿要求,旅行社要着重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要坚持原则,要有礼有节、耐心真诚,避免进一步冲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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