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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债券民工收集编辑:债券民工在路上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债券此次审核机构变更,是推进债市统一监管的一部分。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同属于《证券法》项下的债券产品,实际上是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所以由证监会统一监管是合理的。之前信用债券市场九龙治水的情况较为严重,通过统一监管机构,可以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大一统。
从审核政策来看,应该说国家发改委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针对企业债券的系统监管政策,包括多个创新品种和专项债券产品。个人认为,在变更审核政策之后,企业债券的审核政策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应该会设置一个过渡期,确保审核机构变更不会对企业债券市场产生影响。但是可以确认的是,证监会和发改委对于企业债券的审核思路是存在差别的,未来肯定会由证监会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对企业债券产品进行系统化的优化。
从审核流程来看,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体系审核流程较为透明,审核时间相对较短,在证监会的监管下企业债券的整体审核流程有望提速。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重合度很高,但是企业债券针对发行人有着非常明确的要求,比如成立时间满3年、政府补贴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30%、政府性应收款项不能超过净资产的60%等。而且更关键的是,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是以募投项目为核心的,与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差别较大。目前交易商协会和中债负责对企业债券进行技术审核,很熟悉企业债券的审核标准和对发行人的要求。因此个人认为短期内还会由交易商协会和中债继续负责审核企业债券,未来可能会移交到上交所和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