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亮点在哪儿?人社部解读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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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涉及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此次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改革的亮点在哪里?记者日前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见》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围绕这一重点,对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邱小平说。

据邱小平介绍,此次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点: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此次改革是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一次系统性改革。邱小平认为,此次改革突出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邱小平指出,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使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决定;对政府有关部门每年核定国有企业上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做法进行改革,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一定程度存在的职工工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问题,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邱小平表示,允许符合条件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则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

据邱小平介绍,此次改革将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分类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 同时还将根据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或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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