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举行的《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0月2日正式实施。
会上,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友清说,老字号作为品牌消费、国潮消费的“顶流”,是带动消费的“主力军”,更在商贸流通、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四川曾在2006—2008年间开展三批次四川老字号认定,拥有四川老字号品牌125个(含中华老字号48个),其后与国家层面同步暂停评选。
为整体优化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将于10月2日正式实施《办法》。
陈友清介绍,《办法》分为主文件和附件两大部分。
主文件共有二十五条,相较于过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及特点。
一是针对创建主体易混淆的情况,明确四川老字号品牌及企业不可割裂申报与认定。拥有该品牌的企业,同步认定为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和企业,须同时进行申报和认定。
二是结合我省实际,适度调整品牌和企业时限。目前已确定标准,四川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确定为40年(含)以上、企业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
三是为提升示范创建的规范性,明确创建周期和部门职责。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
四是打破老字号“终身制”,建立“定期复核、有进有出”管理机制,企业按规定时限报送信息变更及年度经营情况,各地有关部门开展常态性检查和抽查,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核工作。
附件共十四条,主要对标识和牌匾的规范使用进行明确。四川老字号目前还没有LOGO,后期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待确定后在商务厅官网上公布并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政策的宣传,及时启动2023年四川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并对前三批认定的四川老字号开展复核。让老字号在守正中‘新起来’‘潮起来’”陈友清说。
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王梓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