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练“内功”、强“外力”、扩优势、补短板,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贡献厦门经验。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商务部官网发布《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地获批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厦门在列。这些试点地区将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基础实发展好环境优
根据《通知》,此次确定的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个试点。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厦门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方面基础实、发展好、环境优。据介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离不开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支持,厦门恰恰拥有较为完善的商贸流通体系。2022年1月至11月,全市批发零售业销售额达32481亿元,同比增长24.1%。厦门因海而生、向海而荣,外贸发展居全国前列。
此外,会展是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重要舞台,厦门“会展舞台”宽广。会展行业权威媒体《中外会展》杂志发布各地办展情况分析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11月,在全国51个举办主要展览会的城市中,厦门办展数量位列第三,办展面积位列第七。同时,厦门早早成功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形成“供应链协同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筑生态圈”的“厦门模式”;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也不断迈上新高度;还有持续优化的金融环境,为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提供了放大杠杆。
多措并举先行先试 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要求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是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如今试点名单确定,又为试点地区制定了哪些目标?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将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市商务局表示,将以此次入选试点地区名单为契机,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先行先试,练“内功”、强“外力”、扩优势、补短板,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贡献厦门经验。
(文/厦门晚报记者 吴佳 图/记者 陈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