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回应“22岁女孩多日熬夜加班猝死”:正联动相关单位介入调查

 极目新闻记者 余渊 赵德龙 杜光然

近日,杭州一名22岁女孩惠惠(化名)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后突发疾病进ICU抢救多日死亡的消息引发关注(极目新闻此前连续报道)。7月28日下午,杭州市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发布通报称,目前正对惠惠所属公司联动相关单位调查核实。

官方通报(图片来源:滨江人社)

7月28日下午,滨江区人力社保局通报称,网传22岁女孩熬夜加班猝死。经查,涉事企业为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我局已关注到有关情况,并联动相关单位介入调查核实。如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惠惠加班审批记录(受访者供图)

此前,惠惠(化名)所在公司一名黄姓负责人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目前杭州当地监管部门已介入此事,公司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交各方面材料,一切尊重政府调查结果。“员工离世,我们也很难过。”惠惠所在的公司是上海一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事情发生后,相关救助工作都在进行中,公司也发动了员工捐款进行帮扶。他们会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也在积极和家属对接沟通。

QQ图片20220727191034.jpg女孩在急诊ICU抢救中(网络视频截图)

北京大成(武汉)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要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突发疾病,如果并非立即死亡,经过了抢救,还要看是否属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如果是就属于工伤,反之,则不属于。此外,如果单位存在强制性加班,则也需对女孩的死亡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柴欣提醒称,单位无权强制员工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