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王丹
7月26日至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期间,湖北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21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432.74亿元,比上年增加405亿元。
2021年4月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全省金融业呈现总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风险平稳可控的良好态势。
资料图(来源:湖北人大网)
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211家,注册资本645.2亿元,在保余额213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0.6亿元;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26亿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357家、分支机构24家,典当行法人机构188家、分支机构8家,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185家、分支机构145家,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14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突破6千家,实现融资总额逾1600亿元,主要业务指标居全国同业机构前列。
报告指出,湖北金融产业也持续做大做强,全省基本形成了银证保为主体、传统与新兴金融业态并举、中资、外资与国有、民营共同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湖北均设立了分支机构,银行业机构达到20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非银机构数量均居中部前列。保险公司达到86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519家,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408家、管理基金1082只、管理基金规模2254亿元。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达到168家,资产总额10.25万亿元。2021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432.74亿元,比上年增加4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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