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毕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8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黄冈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通报三起企业违法典型案例,三家企业被罚37.9万元。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
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案例一】
今年4月13日,团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贸扩建项目没有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团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当月底内整改到位。
该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团风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黄冈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湖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甲类仓库(存放甲苯溶剂等易燃易爆物质,根据设计专篇爆炸危险性区域划分图显示,仓库大门口为爆炸危险区域)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为非本安型,不符合《石油化工静电接地涉及规范》(SHT 3097-2017)5.2.7“在爆炸危险区域应选择防爆型消除人体静电设施”的要求,按照管辖划分,黄冈市应急局将违法线索及相关资料交办黄州区应急局办理。黄州区应急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今年1月14日上午对该单位复查,隐患已整改。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据相关法规,黄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今年1月15日,对武穴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一)涉及重点监管工艺需要取证共计48人,实际取证人数为19人;(二)2022年1月9日污水站《动火安全作业证》无动火内容,监护人章某某无培训记录,危害识别未识别到火灾,下午动火前半小时内未再次进行动火分析;(三)一甲胺、甲醇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无生产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无编制日期,甲类库醋酸丁酯料桶上无安全标签;(四)无综合性、专业性、重要时段和节假日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五)无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仅提供2021年7月份主要负责人安全行动计划及履行情况考核记录,中暑列入不可接受风险清单,不准确等问题。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武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33.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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