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政务服务平台,以全程登记审批不见面的形式,成功为沈阳某公司丹东分公司办理了“歇业”企业备案手续,正式为其按下“暂停键”。这也标志着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区首家“歇业”企业备案成功。

据悉,过去,企业停业需要注销营业执照,如果想再次经营,就必须重新申请营业执照,不免增加企业经营存续的难度。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其亮点之一就是首设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恢复营业后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这一举措,为我区众多受疫情影响想要‘歇一歇’的市场主体提供了新的选择。”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歇业”备案可以有效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降低房租、水电、人力等方面的成本,助力市场主体蓄势待发。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也将持续推动“歇业备案”政策落地,围绕企业设立、变更、歇业、注销的全生命周期,多措并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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