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无需申报!

■湖里区税务局税务干部走访辖区制造业企业。

9月14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此次利好延续预计惠及我市4万多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超3.7万户。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税务部门已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自动更改缴款期限并同步更新提示信息。我市相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无需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文/厦门晚报 郭舒晨 通讯员 陈海敏 徐木萍 图/钱晓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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