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政策干货】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案例】
炎陵县某个人合伙水电站(普通合伙),目前在职职工人数3人。按照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政策要求,该公司2021年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240元。
政策详情请咨询: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28890272。
来源/株洲日报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编辑/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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