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月2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财政局获悉,太原市发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及教科文卫等专项基金,且今后所有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此次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太原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门和单位依据其职能和政策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专项资金,对县(市、区)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对企业和特定群体的各类补助、补贴、奖励资金。

据悉,专项资金应根据项目实施规划明确执行期限,除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到期后即终止执行,超过5年确需保留的,按新设立专项资金的程序办理。

此外,对于贴息、奖补类项目,在具体项目和金额明确后,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安排;补助类项目,主管部门要提前一年做好项目储备,财政结合项目储备安排预算;据实结算类项目,资金列入当年预算,上半年预拨,下年度据实清算。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资金分年度列入预算。张磊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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