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 | 被罚5000元!一购物广场食品未查验记录

(记者  杨柳)2022年6月2日,梁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梁山县某购物广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销售区货架上销售的“魔芋爽”“山椒笋尖”食品,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经查实,梁山县某购物广场在2022年5月9日因进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受到警告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未查验其采购的食品的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构成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梁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

在本案中,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无小事,经营者疏忽大意,不能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对食品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本案的查处,旨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证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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