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平:2023年如何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中新经纬12月19日电 题:2023年如何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作者 黄益平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3年经济工作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其中尤其是对于房地产风险防范和化解作了具体部署,要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并要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如何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2023年金融工作的重点。

  过去40年中,中国金融系统发展较为稳定,没有发生过系统性危机。这得益于两个“法宝”,第一个是政府兜底,第二个是持续高增长。持续高增长可以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也化解了中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兜底就是万一出了问题,可以由政府兜底,支持投资者信心,不出现恐慌和挤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银行平均不良率一度超过30%,但是没有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就跟这两个因素有关。

  但是,从2015年至今,中国金融风险事件也不断发生,几乎能发生金融风险的领域都已经出现过风险。到目前为止,大中型商业银行外加少数城商行比较稳健之外,多数机构均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金融风险。在此情形下,我们就要更积极主动,在以下三方面发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一,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在金融领域里尤其如此。一方面,尽可能以市场化方式出清僵尸企业,降低道德风险,维护明确的好的市场纪律;另外一方面,尽量减少政府强制性地把一些政策性任务压到金融机构和企业身上。以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例,当时银行不良率高企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政府要求银行发放了很多安定团结贷款,这类政策性贷款本身就不具商业可持续性,后面出现坏账也是可以想象的。因此,政府应避免将政策性责任强制压给金融机构,如果非要压,需要有一些后续机制安排,做好责任分担。

  第二,要把监管做到实处。当前,中国监管框架已经较为完整,人员、机构、手段、规则都有了,但是仍有很多地方的风险没有管住,比如一些中小银行出了问题。回头来看,凡是出问题的机构,问题多数因为大股东乱来,或者董事长乱来,这在监管规则面是明文禁止的,只是没有落到实处。如何落到实处?简单而言做法有三步。第一步,清晰界定金融监管是干什么的,目的是什么。我觉得,应该是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金融稳定。而支持宏观经济稳定、支持金融行业发展的责任应该分离出来。第二步,有了清晰的目标后,应给予金融监管部门一定权限,实施相关决策,因为金融监管其实是一个专业性比较高的工作。第三步,如果做得不好,要问责。不能法不责众,都没做好大家都没有责任,这样肯定都做不好。因此监管要落到实处,现有监管框架应该作一些修正。一个修正的方向是将监管重点从机构监管转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审慎监管相结合,更突出功能监管;另一个修正方向是监管改革框架需要考虑借鉴“双峰监管模式”的做法,把审慎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双支柱政策分一轨;管公平交易和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监管分一轨,这两轨在一定情况下不一定都是一致的,适当的分离反而可能会达到更好的效果。

  第三,尽可能地将金融监管、财政和央行共同构建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络。这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的目的明确,其中,监管工作识别风险,尽可能地化解风险,并且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其他部门也要发挥作用,央行管系统性稳定,管“大而不倒”的问题,同时在机构出现问题的时候提供最终贷款人的支持;财政的功能是代表政府,在出现大问题的时候是出资金进行兜底。我们看到,一些西方国家发生大危机的时候,就是财政注资、央行提供流动性。如果把系统给稳住了,最后其实是可以挣钱的。所以,我觉得财政、监管和央行要共同努力。

  其中,值得思考的是,近年来,我们经常看到一种做法,即一出问题中央就发文件,把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压实到地方政府。这种做法短期作为权宜之计没有问题;但是长期来看,地方政府有没有能力、有没有资源、有没有资金、有没有动力去做这样的工作则需要系统性、科学地进行考虑和规划,避免出现其他问题。(本文根据黄益平在第七届国家发展论坛上的讲话整理而成,未经本人审阅。)(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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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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