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货签对应、标识醒目……太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涉疫物资提醒告诫

  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吴晓庆报道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检查规范涉疫产品和治疗药品市场秩序。12月19日,针对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规范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市场监督局对涉疫物资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告诫书中,太原市市场监督局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此外,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

  太原市市场监督局表示,将加强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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