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抵押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近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巴中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实施方案(试行)》。
什么是存量房“带押过户”
存量房“带押过户”,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如设定了抵押权且需上市交易的,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直接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来偿还卖方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贷款)。
省去了以前“卖家先借过桥资金或买方先垫资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办理房屋过户→买家重新设立抵押”这一繁杂流程。
通过新旧抵押权组合、新旧抵押权分段、抵押权变更等三种模式,实现银行风险可控、交易成本降低、办理速度加快。
存量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操作流程一: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签订带押变更协议、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完成→金融机构将贷款偿还卖方未结清贷款后,剩余转入卖方账户→完成。
操作流程二: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签订带押权转移协议、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完成→金融机构将贷款偿还卖方未结清卖方贷款后,剩余转入卖方账户→完成。
方案要求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在上述模式中,尤其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通过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来源:巴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