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 记者 文馨】3月20日,金陵体育(300651)公告称,公司董事李剑峰于3月1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及变动信息,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本次立案调查仅针对李剑峰个人,与上市公司无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实际上,李剑峰作为金陵体育董事长李春荣之子,是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之一。
金陵体育三季报披露,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第一大股东为李春荣,持有上市公司2441万股,占比18.96%;第二大股东为李剑刚,持有上市公司2425万股,占比18.84%;第三大股东为李剑峰,持有上市公司2110万股,占比16.39%;第四大股东为施美华,持有上市公司337万股,占比2.62%。施美华与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为一致行动人,与李春荣为夫妻关系,李剑刚、李剑峰为李春荣与施美华之子,这意味着一家四口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值得一提的是,李剑峰此前就因为短线交易自家股票,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被罚款。
2022年12月27日,金陵体育发布公告称,董事李剑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此前涉嫌的短线交易行为拟进行处罚。
告知书显示,经调查,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李剑峰、李佳、施美华、李春荣多次买卖金陵体育,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24.56万股,违规交易金额为717.4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李剑峰作为金陵体育持股5%以上的股东、副董事长、董事,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其本人、其女李佳、其母施美华、其父李春荣多次买卖金陵体育股票的行为,导致李剑峰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因此,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李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金陵体育以体育装备、场馆设施集成、运动健康、体育信息与赛事服务为核心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球类器材、田径器材、运动地面材料、全民健身等运动器材、场馆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等。
从2014年到2016年,金陵体育以连续三年3.5亿元左右的营业收入、4500万左右的扣非净利润,于2017年5月顺利过关,登陆创业板。
不过上市之后公司业绩很快从徘徊转为下跌,2017年公司营收3.36亿元基本保持稳定,但扣非净利润3985万元,同比下滑12%。之后2018年公司扣非净利润继续下滑到2874万元,2019年有所回升,2020年又转为下滑,到2021年只实现扣非净利润2308万元,约为上市前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