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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司法”3月22日消息,经省委依法治省办批准,决定对安徽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部门)和项目予以命名。名单如下↓
安徽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部门)和项目名单(按行政区划和政府系统排列)
(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5个)
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池州市
(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15个)
合肥市瑶海区、肥西县、利辛县、五河县、颍上县、寿县、全椒县、定远县、含山县、芜湖市湾沚区、铜陵市义安区、石台县、黄山市屯溪区、歙县、休宁县
(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部门(4个)
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一)市、县(区)项目(13个)
合肥市(引领经济领域案件执法方式创新改革,倾力守护群众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淮北市烈山区(创新实施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制度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档升级)阜阳市颍州区(“四事四权”工作法 构建多元化基层治理机制)黄山市黄山区(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山区样板”)
(二)省直部门项目(7个)
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省生态环境厅(创新法治路径引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省商务厅〔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引领,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省国资委(赋能减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林业局(立法保障,深化“林长制”促进“林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