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光大银行发布《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兑付本息金额: 105 元人民币/张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转债最后转股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翻了下几个产生到期兑付的转债,其中九州转债和航信转债与光大转债类似,转股很少,绝大部分都是到期兑付,但二者的价格并非和光大类似,提前半年就躺平了。
说明市场高度一致的预期光大转债会到期兑付?
这里有个疑问,明明马上到期,到期扣税后只剩104元,为什么还有人会在高于104的价格买入?
群里咨询了下,几位群友反馈机构会买,机构免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收税的方式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针对个人收税的方式会拆分为利息部分和另一部分,如光大最后一年按105,含了最后一年的2%的利息2元,针对个人而言,2元按20%征税,4毛钱,机构免税。另一部分3元,机构和个人都免税。但光大的规则是5元一律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不过,这两种扣税方式都有,如广汽转债,广汽集团2022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广汽转债”到期赎回及摘牌的公告》,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A 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 (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6.00 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4.80元(税后)。
另一转债,九州通医药2022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九州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故“九州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8元/张(含税)。依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 (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2%)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对于个人投资者,其中利息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6元 (税后)。
三个案例对比,税的方式不尽相同,光大和广汽这两转债的规定,是对个人投资者并不友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