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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的
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事因广东广州一女性求职者
入职新公司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上
满满一页的“乐捐制度”后
立刻选择放弃入职
网友们纷纷表示,
“都不认识‘捐’这个字了,
不就是变相罚款吗?
企业的“乐捐制度”
是献爱心捐款吗?
“乐捐”原意
是指自愿捐款的行为
但在某些企业规章制度中
却存在偷换概念
职工一旦违反某项管理规定
企业就会强制“乐捐”
热点事件中的公司制度文件中
给员工划了一系列条条框框,
违者要给公司“乐捐”一定金额。
该公司的乐捐制度。受访者供图
就是违法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企业规范管理制度
是用来维护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的
但偷换概念的罚款制度
是不合法的
要求职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前提是要站在职工的角度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遵守劳动法
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来源|中国工人、新京报、头条新闻、全国总工会、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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