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北京12345”关注我们
PART01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1)自行成交的,先由卖方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按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买方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缴税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影像件,成功保存业务信息后再由买方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按提示完善业务信息,双方在线核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内容并提交审核。其中,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自然人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身份认证。
(2)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经纪机构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后,按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买卖双方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缴税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影像件;买卖双方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人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身份认证,双方在线核对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2、缴纳税费网上审核通过后,通过服务平台的税费缴纳模块输入业务编号网上缴纳税费。
3、缴纳不动产登记费,领取证书申请人可通过服务平台或短信链接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买方可通过“北京不动产”APP、“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领取,通过北京市财政局(http://fwxt.czj.beijing.gov.cn/pjinfoshow)领取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PART02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通过数据共享的可不用上传);
2、原不动产权证书;
3、存量房网签合同签字页;
4、不动产共有约定(买受人存在共有情况需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
①车位办理存量房买卖的,买受人提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购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②规划用途为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买受人提供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购买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③买受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个人或企业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6.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项承诺书;
7.同步过户承诺书(水、电、燃气、歌华有线同步过户申请需提供);
8.缴税所需材料:
①原不动产权证书;
②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个人一方需提供);
③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卖人为企业申请按照差额计征增值税及附加的;出卖人为企业申请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扣除原购房契税金额的);
④出卖人为企业原购房发票(出卖人为企业申请以发票金额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
⑤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含信息审核表)(出卖人为企业申请以评估报告金额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
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票据(出卖人为企业申请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之一的);
⑦本次评估费用发票(出卖人为企业申请以评估费用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之一的)。
PART03
办理时限
申请人于工作日当日16:00前完成填报并提交审核的,税务部门与登记部门当日完成审核;申请人于当日完成网上缴税且税务部门于当日17:00前推送缴税结果的,登记部门当日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于当日完成登记费网上缴纳的,可于当日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及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申请人未于工作日当日16:00前完成填报并提交审核的,或缴税结果未于当日17:00前推送登记系统的,办理时限顺延至下一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