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100%,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覆盖率达100%,完成国家下达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这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日前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确定的目标。
《方案》确定,要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优化养殖布局,加强过程管控
《方案》指出,要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促进畜禽养殖规模化发展。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管理,强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管控,鼓励探索氨气减排。
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应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粪污消纳用地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依法加大对禁养区内违法养殖行为的查处力度。
强化减污降碳,推动资源利用
《方案》明确,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全量化利用,推动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规模养殖场应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工程,促进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
《方案》指出,规模以下养殖户自行处理畜禽粪污的,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消纳用地,采用堆积腐熟发酵等形式达到无害化要求后就地就近还田。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的,应委托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逐步推行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完善政策制度,创新金融支持
《方案》明确,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畜牧大县应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形势;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联合开展实地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户)依法依规落实设施配建及运行管护、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环评、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
要探索建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引导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或提纯生产生物天然气。拓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渠道,逐步建立各级财政、金融机构、企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申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中央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奖补激励政策,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给予政府债券支持。
《方案》指出,要广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案例宣传力度,推动养殖场(户)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总结提炼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开展畜禽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