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专栏作者 Candy;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欢迎个人微信转发。
以下课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专业打造的资管业务课程:
刚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正式落地!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一、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变化不大
三、资产服务信托
明确服务信托定位,不能有资金募集行为,不能主动负债,尤其不能通过财产权信托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方式变相开展资金融通服务(比如通过拆分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且财产权信托成立和信托受益权拆分受让的时间高度一致)。
但是在银行间和交易所的ABS(包括ABN),如果底层是信托结构,ABS份额本质上也是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这类业务不受限制。实际操作中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也会对底层资产从集中度到行业类别有所约束,信托简单通过标准化的ABS操作实现从资产管理信托转为资产服务信托也很难。
信托公司原则上不得用受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少数委托人合法信托目的需要发放的,需要参考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属于资产服务信托,可能是四大类资产服务信托的任何一种。注意这种类型信托贷款,和传统融资类信托的信托贷款本质区别,信托公司不能做实质性的风控和尽调,“贷款通道”和“风险隔离”是委托贷款两大最基本特色。具体参见笔者团队此前文章《终于有人把“委托贷款”说清楚!》。实际操作中,预计监管会尤其警惕这种信托贷款受益权转让异化为资产管理信托的可能性。
底层是委托贷款的资产服务信托,信托受益权转让时需要审查受益人资质和资金来源,简单讲就是受让人不得是资产管理计划(银行间交易所ABS除外),不得是具有贷款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能是信贷资金来源。
主要是行政管理服务信托(最核心是资管产品的受托服务)、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财富管理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尤其注意其中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中的家族信托,虽然保值增值仍然是核心诉求之一,但也不再单纯是保值增值。
信托公司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提供的信托服务。
• 首先委托人必须是单一自然人或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传统的集合资金信托不符合家族信托定义;
• 其次家族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的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
• 不得为纯自益信托,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以及慈善信托或慈善组织;
• 兼具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职能,不能仅仅为了理财,也就是家族信托可以是纯资金信托,只要加入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教育、公益慈善等实务管理元素即可;
• 但是单纯以追求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运营托管、账户管理、交易执行、份额登记、会计估值等行政管理服务的信托业务。
• 委托人:企业及其职工。
• 受托人:承担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管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等职责。要求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承担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等职责,目前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
• 托管人: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 投资管理人: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这是天然信托的传统业务,就是银行间CLO、ABN和交易所ABS基础资产提供受托管理服务。目前银行间CLO和ABN都是信托提供服务,交易所的ABS仍然是券商的天下。
但信托的角色定位需要清晰,不能作为受托管理人角色同时过度延伸,尽管现实中不论券商还是信托都有可能做资金资产撮合、路演。所以未来信托仍然需要进一步理清内部防火墙,在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和ABS受托管理部门之间要职责分明。
但是注意从此前报道看,信托部似乎对当前信贷资产流转的财产权信托在做整改压降,并没有完全纳入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鼓励范围。但未来随着整改规范,笔者认为有可能重新纳入本分类项下。
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文章《这类信贷资产流转财产权信托被窗口指导!不得新增》。
四、资产管理信托
五、公益/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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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纲要
第一部分 政策与治理部分
一、资管新规与理财子公司政策解读(0.5H)
(一)资管新规的出台背景、影响
(二)全面解读理财子公司系列管理办法
(三)理财子公司的变与不变
(四)风控架构及与母行关系(母子关系、新老产品的关系)
二、证券期货行业资产管理私募新规解读(0.5H)
(一)证券期货行业资产管理的发展现状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新规解读
(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新规解读)
第二部分 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管理
一、市场风险管理体系(1.5H)
(一)股票投资市场风险管理
(二)固定收益证券的市场风险及近期市场下跌的解读
(三)市场风险管理系统
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2H)
(一)信用债投资的信用风险
(二)ABS投资的风险管理
(三)非标投资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FOF/MOM投资的风控要点(1H)
(一)怎么选——基金的业绩评价体系
(二)怎么管——FOF的风险控制
(三)委外及MOM的风险管理
第三部分 产品风险管理部分
一、净值型产品创设与产品风险管理体系建设(1H)
(一)新老产品的差异
(二)产品风控要点
(三)产品风控流程
(四)理财产品评级
二、理财产品的估值管理(1H)
(一)理财产品估值指引讲解
(二)估值体系的搭建与风险防范
(三)怎么看摊余成本法产品的发展
第一部分、净值化管理的现状与挑战
一、资管行业净值化发展情况
二、 监管规则对净值化管理提出要求
三、市场波动对净值化管理构成挑战
四、客户行为对净值化管理提升难度
第二部分、多资产配置的理论与流程
一、多资产配置对净值化转型的意义
二、多资产配置的主要理论和方法
三、多资产配置的流程
四、多资产配置中的客户引导与服务
第三部分、主要投资策略介绍及筛选评价
一、股票多头类策略分类与评价
二、量化类策略分类与评价
三、债券类策略的分类与评价
第一部分、REITs概述
一、基本概念及交易结构
二、中国基础设施REITs概况
三、私募REITs探讨
第二部分、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法律要点
一、试点政策要点解读
1、试点通知的要点及意义
2、发改委:试点项目的申报推荐
3、证监会:基础设施基金指引
4、交易所:审核关注事项及发售业务指引
二、投资项目管理政策
1、审批、核准和备案
2、规划和用地手续
3、环境影响评价
4、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
5、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
6、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必要手续
三、金融、国资、税收政策
1、国有资产交易
2、REITs金融监管政策
3、税收政策
第三部分、基础设施公募REITs操作实务
一、基础资产选择
1、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手续的合规性
2、 资产权属或经营权利的完整性
3、 资产转让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二、法律结构及产品方案
1、基本交易结构
2、资产重组
3、杠杆安排
4、定价与发行
5、资产扩募、收购和处置
三、治理结构
1、外部管理模式和内部管理模式
2、各参与主体的分工和功能定位
3、治理结构要点分析
四、已上市REITs项目解读
1、物流、交通及产业园案例解析
2、能源及新基建案例解析
3、市政与社会服务设施案例解析
※ 以实际授课内容为准。
讲师介绍
T老师:
现任某理财子高管。历任某股份制银行资管风险管理部处长,上市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总经理,财富管理负责人。对银行及券商机构资管产品开发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
X老师:
某头部券商总监级领导,法询金牌讲师
Q老师:
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经济法硕士,曾任职于国金证券法律事务部。长期致力于私募基金、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证券期货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等泛资产管理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擅长金融资管产品的交易架构设计及合规性分析
日期&地点
日期:2023年4月8日-9日
地点:北京(课前一周通知)
上课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午餐时间:中午12:00-14:00;
茶歇时间:10:30和15:30(各10分钟)
优惠&团购
课程费用:4200元/人(包含培训费、场地费、材料费、午餐、茶歇)
优惠信息:3月18日前缴费优惠400元/人,3月25日前缴费优惠200元/人。
同单位3人以上优惠200元/人,优惠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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