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项研究(参考文献1)显示,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全球光诱鱿鱼捕捞渔业增长了68%,其作业时间从2017年14.9万船·天,增长到2020年的25.1万船·天。但是,86%的光诱鱿鱼捕捞发生在不受监管的海域。这一现状引发了研究者的担忧。
通常,海洋捕捞渔业受到了沿岸各国当局(主要针对其专属经济区)以及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根据各国际公约,管理特定海域、特定渔获的捕捞)的监管。但在公海的一些区域,由于尚没有国际条约的限制,在这些区域中的捕捞渔业就因此缺乏对应的监管;或者,由于一些国际公约只对特定渔获的捕捞作出规定,那么,在这些公约覆盖的海域内,其它渔获的捕捞也会因此缺乏对应的监管。
光诱鱿鱼捕捞渔业主要发生在印度洋西北部,太平洋西北部,太平洋东南部,以及大西洋西南部(详见图1)。其中,蓝色区域属于各国经济专属区,黄色区域的捕捞受到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的监管,红色区域属于不受监管的区域。
研究通过渔船的自动识别信号(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发现,约86%的光诱鱿鱼捕捞发生在红色区域。值得注意的是,研究人员对比卫星遥感信号和AIS数据后发现,约有61%至63%的光诱鱿鱼捕捞捕捞渔船没有启动自动识别系统。换句话说,不受监管的捕捞可能被远远低估。
其中,中国籍渔船极大比例的捕捞活动发生在不受监管的区域内。相比之下,台湾籍和韩国籍渔船主要活动在别国的经济专属区(获得许可),而日本籍渔船主要活动在其本国经济专属区,以及毗邻的太平洋西北部地区(图1中黄色区域)。这部分区域在2020年后纳入了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的监管,在此之前属于不受监管的区域。
此外,研究还表明,在2017年至2020年间,光诱鱿鱼捕捞作业强度持续增加。涉及的渔船从2017年的887艘增加到2020年的1102艘,总作业时间由2017年的102万小时增加到2020年的154万小时。而在不受监管区域的作业强度(以作业总时间算)增加远高于经济专属区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管辖区域内作业强度的增加。
一直以来,非法,未上报,不受监管的渔业对维持海洋生态健康,以及维持海洋渔获种群数量的影响广受关注。但是,人们更多的注意力给以了非法捕捞以及未经上报的捕捞,对不受监管的海洋捕捞,人们关注的较少。但不意味着不受监管的捕捞渔业不会影响海洋生态和人们的食物安全。
不受监管的渔业通常可能产生多个负面影响:(1)会导致过度捕捞的发生。渔业参与人员可能利用管理碎片化的空子,追求捕捞最大化,从而导致过度捕捞。(2)影响传统小规模渔业从业者的收入。这些不受监管的捕捞通常发生在专属经济区,以及区域性渔业管理区域周边,并且和这些区域的渔业捕捞相同的渔获,从而降低传统小规模渔业从业者的收获,影响他们的生计。(3)参与不受监管捕捞的渔业可能存在劳工福利等基本人权问题。(4)尽管从技术层面,不受监管的渔业并不违法,但其从业者可能与非法渔业存在关联。
为此,研究人员呼吁各国采取协调行动,在这些区域建立合适的监管机制。
参考文献
[1] 10.1126/sciadv.add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