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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需求,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属21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8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赴杭州考核招聘334名,赴广州考核招聘350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医学类毕业生: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可以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高层次医学人才:具有相应高级职称。
3.市外医学领军人才: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市外医学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按照“足年足月”“对年对月”累计。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七)其他说明
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指“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材料之一)。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
(1)浙江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5日(星期日)12:00—14:50,笔试时间暂定于当日15:00—17:00,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
(2)中山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7日(星期二)12:00—14:50,笔试时间暂定于当日15:00—17:00,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于3月4月14:00—3月5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面试
1.浙江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6日(星期一)9:00—16:00,8:30开始报到。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
2.中山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9:00—16:00,8:30开始报到。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3.面试采取方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5.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九、纪律要求
十、其他
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公告定稿.rar
END
编辑|洪忆言
审核|郑海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