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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郡英才收集编辑:
为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增加停车泊位供应,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办好民生实事,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第二批31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自2023年4月10日起,市创建中心、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电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教育中心、驼峰路街道办、榆能集团等第二批31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1713个停车位面向社会错时开放。(一)夏秋季(5月—10月):工作日夜间18:20至次日7:20;春冬季(11月—次年4月):工作日夜间18:00至次日7:30。其它时段不对外开放。(三)遇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按照开放单位相关要求执行。临时取消对外开放的,由权属单位公开告知,并明确再次开放时间。(一)工作日。开放时段按照每30 分钟1元收费,夜间停车最高限价为5元;未在规定时间驶离的,按照每30分钟2元收费,不设上限,据实收取。(二)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按照每30分钟1元收费,夜 间停车最高限价为5元。(三)错时停车停放时间在40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40分钟以上的,扣减40分钟后按规定计费。(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运营管理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收费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一)错时停车只针对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得停放大中型客车、工程车等其他车辆,同时,社会车辆应自行做好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工作。(二)社会车辆进入开放停车场应自觉服从所属单位管理,有序进出、文明停放、留存联系电话,在开放时段结束后应迅速驶离。(三)对人为破坏停车场和单位其它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乱停乱放、不服从管理或长期占用车位影响正常办公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拖移并列入错时停车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