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子能反过来告父亲在他小的时候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吗?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关于亲子关系中的抚养费,则规定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见,抚养义务和支付抚养费,在法律中是两个不同的义务内容,不可混淆。并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子女请求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父亲雷某未尽到抚养儿子小雨的义务。因此,如果小雨在起诉时未成年,或起诉时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则可以要求其父亲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小雨在起诉时已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则不满足民法典中请求抚养费的基础条件,不能要求其父亲给付抚养费。
2、成年之后能追诉不抚养孩子的父母,让他们支付抚养费吗?
对于此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判例。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抚养义务是一项依附于人身的义务,其时间限度仅限于子女成年之前,父母给付抚养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因此,在子女成年之后,即丧失了索要抚养费的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子女可以在成年后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但子女成年后,对抚养费的请求权成为一项债权请求权,故应符合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自子女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日起算,应在三年之内主张抚养费,否则父母一方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主张抚养费作为人身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成年子女在任何时间均可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
三种观点在实务中均存在相关判例。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当事人意愿、公序良俗以及所在当地具体情况等,依法作出裁判。
3、如果父母在孩子小时候虐待孩子,孩子成年后还要赡养父母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父母虐待孩子的行为并不是令该项义务终止的法定事由。但如果因为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终止,如子女被收养而与收养人形成新的拟制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则根据我国法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无需再对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
4、如果在父母已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孩子还需履行赡养义务吗?
与上一个问题相似,根据我国民法典,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父母离婚或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同样不是令该项义务终止的法定事由。根据我国法律,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然应当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5、有网友认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却要子女无条件赡养”的规定不太合理,为何法律要如此规定?
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生活规范健康运行。尤其是家庭这一特殊的亲情关系中,更不得以对价作为抚养、赡养之前提。法律要塑造良好而稳定的预期,法律规则的确立要对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普遍适用,追求的是整体的、全局的合理与公平。换言之,法治体系不仅要考虑个案的纠纷解决,更要考虑整体的规则之治。
父母子女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为父母子女之间规定了互相抚(赡)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必须是以付出对价为标准。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不得将父母对其抚养教育所尽的责任的大小,作为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条件;即使父母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只有一个情况除外,就是前面提到的父母虐待并遗弃子女,子女被他人收养的,这个时候子女和养父母确立了互相抚(赡)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和亲生父母解除了对应的互相抚(赡)养的权利义务,无需再赡养亲生父母,但要赡养养父母。
不过,尽管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对于亲生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个别家庭情况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但作为父母,无论两人所处情境如何,给孩子的爱都不应打折,否则即使法律能够保护老年人作为父母被赡养的权利,也找不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而对于儿女来说,即使父母有不对之处,也应该对父母常怀感恩之心、谅解之情,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作者|朱婵婵 朱雨晨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刘丹 刘旭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