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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收集编辑:黑龙江日报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2023年度秋粮收购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秩序,防止秋粮收购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种粮农户合法权益。
依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范围内粮食收购企业、粮库等各类粮食收购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规定,2023年生产的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31元。各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切实保障农户权益。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品种、等级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信息,同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禁止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采取降低等级等手段收购粮食;实施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粮食收购经营主体要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秋粮收购期间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及相关投诉举报和舆情反映,随时开展检查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付宇
来源:龙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