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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江门市广播电视台
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成长型总部,给予千万元奖励、用地用能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政策支持。
《办法》旨在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规模效应,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引进的企业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可以连续五年按企业对本市综合效益贡献的50%予以奖励。综合型总部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域型、功能型、成长型总部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而对于目前已经在库的所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在江门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综合效益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按照企业上年度对本市综合效益贡献增量的50%予以奖励。其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通讯员 江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