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完善医保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为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待遇,提升异地就医便利性,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异地就医备案的长期居住人员发生高血压、糖尿病及参照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支付
《通知》首先明确深圳将执行国家统一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采取“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要求符合“先预付、后清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
同时,《通知》规范了异地就医备案人群划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3类;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3类。
此外,《通知》还强化了异地就医资金管理和信息化标准化水平,规范异地就医资金年度预付额度调整和年度内紧急调整流程,明确资金清算模式、实现路径和时限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全业务全流程应用,我市将推进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优化完善,加强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费按本市支付比例90%结算
《通知》合理确定异地就医人员待遇水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享受直接结算医保待遇,其中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及参照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合理确定临时外出异地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于病情紧急等情况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由就诊医疗机构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视同已备案,其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90%直接结算,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办法修订出台实施前,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余额不足的由个人支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按照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办法修订出台实施前,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余额不足的由个人支付。广东省对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具体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