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税费优惠“红包”落地。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等一系列举措,预计每年能为市场主体减负4800多亿元。
税费优惠将怎样影响市场主体?记者进行了采访。
多项阶段性税惠政策延续
陶先生在广东经营小吃店。从去年底起,他就一直关注着国务院关于减税政策的调整。“疫情期间,所得税减征给我们减轻了不少压力。今年餐饮市场基本恢复正常,但企业还需要慢慢恢复‘元气’。我就琢磨着,税收优惠的政策可能会延续。”如今,政策落地让陶先生对小店经营更有信心。
多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表”延长了——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政策急企业所急,落地也要快马加鞭。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已于近日发布多则公告,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操作办法作出明确。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多项阶段性的税费优惠政策被给予更长优惠期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还被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有助于进一步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实施,一方面将为企业减负、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另一方面将促进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李旭红说。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税务总局已迅速出台配套征管文件、细化政策执行口径、升级征管信息系统。4月1日起,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税务部门还在4月份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加强政策宣介的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
“下一步,我们还将组织梳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继续问计问需纳税人缴费人,专门针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一批便利化办税缴费举措。”王道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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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编辑:刘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