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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番禺区、白云区、海珠区陆续发布了
入学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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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开展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工作,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1日-5月17日。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说明: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双方需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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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分制入学申请(5月11日-5月17日)
“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11日9:00时-5月17日17:00时。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
关注“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进入二级菜单“番禺积分入学”;
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番禺积分入学”小程序;
关注“番禺来穗”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服务指南”,进入二级菜单“番禺区积分入学”;
通过电脑PC端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址:http://218.20.201.214:8088/pyjf/pubpage/common/goJfLogin 。
(二)积分制入学审核(5月11日-5月23日)
父(母)或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制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申请信息,完成积分制入学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番禺区加分项相应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积分。项目呈现积分结果后,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PC端登录系统查询。对番禺区加分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月23日17:00时前通过系统提出一次申诉,相关职能部门重审申诉项目(提出申诉请务必在此时间之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操作)。
(三)积分制入学专项积分确认(5月24日-5月26日)
在专项积分网上审核结果呈现后,父(母)或监护人须进行专项积分确认。可在手机端直接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刷脸”验证并签名确认积分结果,也可在工作时间前往各镇(街)积分制入学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逾期不确认积分结果的,将视为放弃入学申请。
(四)积分结果公示(5月30日-6月3日)
公示积分批次与排序结果。
(五)填报志愿(6月7日-6月9日)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积分条件和实际情况,每人可填报1-4个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放弃当前志愿”。
(六)进行分批次录取(6月13日-6月21日)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的积分批次与排序为依据,按照“分批分配,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七)入学注册(小学6月24日、中学7月9日)
取得学位分配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拟录取通知书,并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的原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以上流程时间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广州番禺教育”或“番禺来穗”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本表说明:
一、来穗人员(以下称“父(母)或监护人”)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其申请入学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前满1年的,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二、父(母)或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积分结果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为准)、有稳定职业,为第一批优先批次积分。
三、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同是来穗人员,且其《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可累计积分(第11项番禺区加分项除外)。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之外,补充不超过30分的加分指标。本积分项目第1项至第10项需父(母)或监护人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上提出积分申请。第11项为番禺区区域加分项,需父(母)或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提出加分申请。
番禺区积分制服务受理网点一览表
番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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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地管理。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统筹,实施分片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落实各级招生文件精神,做好辖区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3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一)区属教育部门办园招生方式
1.招生范围
(1)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批次招录:先满足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再满足广州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最后满足其他户籍业主子女(见附件2)。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录,招收范围为:①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类别的适龄儿童(以下综合统称为“政策性照顾类别适龄儿童”,具体见附件3)
(2)教育部门举办的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录,招生范围为:①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②政策性照顾类别适龄儿童(见附件3)。
(3)办学场地产权属村集体所有或因征地等签订了有关协议的教育部门办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按协议等相关规定在优先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录,招收范围为:①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②政策性照顾类别适龄儿童(见附件3)。
2.招生比例
2023年区属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小区配套的教育部门办园若90%比例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无法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的,则剩余学位需继续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100%,按分批次招录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录。办学场地产权属村集体所有或因征地等签订了有关协议的教育部门办园,若90%比例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无法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的,则剩余学位需继续招收该村村民子女直至100%,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录。
3.招生办法
区属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录,招生名额、电脑派位实施方案、流程等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通过电脑派位产生的录取名额,在指定期限内,由幼儿家长持报名参与电脑派位的身份证、户口薄等予以确认,名额不得转让(见附件4)。
4.在电脑派位报名前已被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和性质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确认录取的幼儿,不能再参加其他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5.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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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类型公办园的招生方式
1.招生范围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高等院校、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和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优先招收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和符合政策性照顾类别适龄儿童。
(2)村社集体举办的公办园,在优先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应尽量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本村范围内企业员工子女及我区户籍幼儿。
2.招生办法
(1)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部队、村社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具体招生办法、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2)广州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机场西分园按机关办园招生方式执行。
(三)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式
1.招生范围
(1)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在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性照顾政策的各类人员子女和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以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非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招收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性照顾政策的各类人员子女和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以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3)其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2.招生办法
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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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秋季小班幼儿入学报名时间
1.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30日期间(星期四至星期日),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白云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见附件5)。
网址:https://yeyzs.baiyun.edu.cn
2.白云户籍和符合政策性照顾类别适龄儿童,参加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0日(星期三至星期六)。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白云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见附件5)。
网址:https://yeyzs.baiyun.edu.cn
3.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4.其他幼儿园入学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6月5日(星期六至星期一)。
5.参加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的幼儿(包括业主子女、白云户籍适龄幼儿等),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户籍变更手续(以提供户口本为准)。
6.符合条件的每名幼儿最多只能填报1所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
7.参加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入学报名的家长,需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入学相关材料,否则,因此影响幼儿入学由家长承担后果。
8.区属教育部门办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中上旬,其它幼儿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中下旬。
(二)参加区属教育部门办公办园电脑派位的,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进行报名。其他幼儿园具体报名办法由幼儿园及其举办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三)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将录取情况及时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园在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四)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幼儿录取依据。
(五)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六)新生入学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幼儿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幼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以及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业主子女另需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若适龄儿童长期与祖父母居住且房产属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所有的,需查核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区域内无任何房产。符合政策性照顾类别的适龄儿童,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见附件3)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在资格审核或入学注册中发现身份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等情形,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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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校门出入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幼儿园,确保校门处人员不拥堵、不聚集、不逗留。各幼儿园招生报名、资料审核等尽量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减少线下操作,避免家长聚集、排队报名等现象发生。如需家长到现场的,必须严格按防疫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分批、错峰进行,并做好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消毒等措施。
(二)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招生指标进行招生。民办幼儿园将包含招生计划在内的招生简章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要通过幼儿园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见附件6)等。教育部门办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将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各幼儿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并及时公开本辖区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本辖区内幼儿园的名称、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人数、报名时间、录取办法、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宣传资料,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取幼儿。加强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各类幼儿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安排和落实好招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统筹资源,做好招生服务。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统筹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资源,根据各类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情况,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报名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高等院校、团体、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协调好非本区户籍幼儿入园工作。加强对重点、热点区域关注,做好重点、热点区域应对预案。
(五)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
1.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的报名组织工作。各片区要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工作,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资助。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2.做好港澳台幼儿入园指引。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按政策性照顾有关规定入园。
3.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4.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各片区要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做好入园指引和服务工作。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2023年白云区教育部门办公办园招生计划及对应小区住宅范围表
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4.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方案
5.2023年白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6.广州市白云区各教育指导中心管辖范围及对外招生咨询电话
图源:广州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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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穗人员为其适龄随迁子女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学,适用本方案。
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每年制定公布本区当年的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三条 来穗人员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各项指标,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来穗人员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的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积分制入学排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区教育局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当年本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安排学位。
第四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本方案所指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拥有海珠区产权住房。
(二)在海珠区合法租赁住房,已在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六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当年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登录指定网站申请积分制入学,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初审: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备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四)材料复审及公示: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申请人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书面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情况,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异议处理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五)填报志愿:区教育局依据本年度学位及积分制入学申请情况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七)学位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八)报到注册: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携带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九)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第七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上级政策标准实施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公办学校,由财政统筹给予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第八条 由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指导开展本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区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本方案申请学位。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各积分受理点开展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报名受理工作,对各积分受理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办理公示及异议处理工作,将积分制入学名单交至区教育局,配合区教育局分配学位。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结合来穗人员的得分、志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渠道,向广大企业、来穗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根据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含在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数),配备我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
区发改局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对有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任务的公、民办学校给予经费补助。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社保情况等材料。
区住建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备案材料。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本区经商营业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户籍情况;协助教育部门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学校周边安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负责审核不动产权证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市医保中心海珠分中心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医保情况。
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申请并进行预审和初审工作。
第九条 来穗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补助,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方案。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实施期间,如出现新情况或上级部门出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新政策,将结合本区实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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